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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业“二房东”被拘!84平米出租屋,竟然住了17人!这类情况,严肃处罚

2023-07-30 10:06:48来源:杭州日报

杭州日报讯 一套房子84平方米,4个房间,8张上下铺,1张单人床,17名素不相识的陌生人挤在屋内......

7月24日下午,临平公安乔司派出所警力联合“临里红”义警开展辖区出租房屋大排查时,发现一出租房内竟然居住了十几名人员。污浊的室内空气,凌乱的生活用品,还有数不清的充电线头......


【资料图】

经了解,房屋日常由“二房东”肖某经营管理,专做“日租房”生意,未取得合法手续。现场警力立即将情况汇报综合指挥室,民警迅速赶至现场。

根据住客反映,他们是来杭州务工的,初来乍到,工作一时半会还没着落便想着找个便宜点的地方暂住。大家看到网上挂出的价格便宜,便赶紧下单住了进来。之后,住客又私下联系续租,通过微信将费用转账给二房东。

经查,肖某是名职业“二房东”,自7月15日通过中介承租这套房子后,将其擅自改造放了17个铺位,在网上做起了日租房的买卖。他将房子隔成4间卧室,2间为六人铺位,1间四人铺位还有1间设为单人间。六人间每个铺位每日35元,四人间每日45元,单人间稍贵,每日99元。面对民警的询问,肖某有些忐忑,“这生意利润挺高,每天来往的人员不断。经营了不到10天,就被你们查到了!”

目前,临平区公安分局依法对肖某予以行政拘留,并取缔了非法的日租房业务。

两个月已处罚“二房东”11人

其中行政拘留4人

今年以来,临平公安对治安隐患、警情高发部位常态化开展清查整治,累计开展集中清查230次,发现并整改隐患5.2万处。6月以来,对违法“二房东”行政处罚11人,其中行政拘留4人。

相关法律法规

《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》第十三条规定:出租居住房屋的,应当以一间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设计为居住空间的卧室或者起居室(厅)(以下统称居室)为最小出租单位,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。

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设计为餐厅、厨房、卫生间、阳台、过厅、过道、贮藏室、地下室、半地下室等其他非居住空间的,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。

《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》第十四条规定:出租居住房屋的,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,每个居室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(有法定赡养、抚养、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)。

违反第十三条、第十四条规定,出租居住房屋供他人居住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,出租人是单位的,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,出租人是个人的,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。

提醒大家,房屋出租一定要注意这些方面!

1、不可以把阳台、餐厅、卫生间等非居住空间出租供人员居住。

2、不可以把客厅或者卧室分割后出租

3、出租房内应配备灭火器、防烟面罩、逃生绳、报警哨和手电筒。

4、三楼以上的居住出租屋,房间窗户和阳台安装金属栅栏的,必须能从内部打开,用于紧急情况逃生。

5、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楼梯间是紧急情况下的生命通道,切不可在这些地方停放电动自行车和堆放垃圾,时刻保持通畅。

6、电器线路应具备短路保护、过负荷保护和剩余电流(漏电)保护功能装置。电线、电缆应穿过封闭式金属线槽或硬质阻燃塑料管(PVC管)保护。

7、对于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(出租居室达10间或10间以上,或者出租床位10个或10个以上),还应该在每个居室以及公共区域设置烟雾探测报警器等设备。

来源:杭州日报作者:通讯员 胡顺聪 记者 钟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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